投诉受理


受理对象

委托本公司进行检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及其他委托方。


受理范围

所有与公司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内容如服务态度、工作质量、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或本公司《质量手册》规定等行为以及责任事故(检测报告有误、样品损毁)。


受理方式

来访、来函、来电、传真、Email等。


投诉处理

1. 如果调查结果证明本公司的检测工作正确无误,向客户耐心细致解释清楚道理,书面答复客户。

2. 如确因本公司检测工作不当或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的,应书面通知客户,向客户赔礼道歉,并承担相应损失之责任。在可复测的情况下,应进行复测;当无法实现复测时,应与客户共商处理办法。

3. 对造成检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应视后果轻重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。


投诉电话:021-65428628